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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曾先生表示對方到派出所抹黑他,說他車上有槍還跟監恐嚇。(圖/記者柳名耕翻攝)

記者柳名耕/新北報導

日前新北市三峽1名陳先生,與人發生行車糾紛後投訴媒體,指對方車主不但先嗆聲動手,案發後還遭人跟監尾隨,甚至還被亮槍恐嚇,質疑治安不佳,還說已提告恐嚇、傷害等罪名,希望能還給自己平靜的生活,但另一位當事人曾先生卻向《ETNEWS》記者投訴,指陳先生所講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,根本就是在胡扯!

曾先生氣憤的說:「事情發生在5月8日那天,他是左轉車卻不禮讓我直行車,還主動搖下車窗嗆聲,最後更是他先拿出有鎖上螺絲的鐵棍打我,我才從後車廂拿鋁棒跟他對打自保,他打到我頭破血流後心虛駕車烙跑,路口監視器都有拍到,結果他竟然還跑去跟警察報案,說我車上有槍!」

▼雙方事發當時就在路口中央爆發嚴重肢體衝突。(圖/記者柳名耕翻攝)

警察接獲陳先生報案後,循線找到曾先生自行就醫的醫院,當天就搜車搜了2次,卻都沒在車上找到槍枝,曾先生說:「對方事後透過關係,一直想要跟我談和解,我眼角縫了5針耶!怎麼吞得下這口氣,當然不會答應啊!」

沒想到端午連假時,曾先生卻收到朋友傳來的新聞影片,陳先生投訴媒體說,因行車糾紛遭曾先生尾隨恐嚇,還到公司嗆聲、亮槍恐嚇,甚至連記者採訪當天,曾先生還在門口等陳先生。

曾先生拿出臉書打卡記錄大罵說:「現在是七月半見鬼喔!他受訪那天我人在宜蘭,隔天才回到新北,然後他給記者影片中的車色也跟我的車不一樣,找人堵她就算是臨演也要花錢吧!只是個行車糾紛犯得著這麼大手筆嗎!如果我真像他講得這麼恐怖的話,為何當場他本人或公司不報警處理﹖」

曾先生懷疑對方想利用這種抹黑手法來逼迫和解,自己也已到當地派出所對陳先生提告傷害,現在更考慮要再提告對方妨礙名譽,他說:「對方想和解卻用這種奧步,那就沒什麼好談的,我一定不和解,跟他告到底!」

▼曾先生被指控說開車恐嚇,當時陳先生出示的車款是白色三菱轎車,但是曾先生開的車是銀色賓士。(圖/記者柳名耕翻攝)

▼曾先生被陳先生毆傷,眼角還到醫院縫了5針。(圖/記者柳名耕翻攝)







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少將副指揮官、國防部飛彈指揮部前指揮官謝嘉康涉觸國安法,9日被檢調約談到案,傍晚從高雄市調處從移送橋頭地檢署複訊。(翻攝照片)中央社記者董俊志傳真 106年5月9日

工商時報【黃鳳丹╱台北報導】

台股昨(9)日盤中攻上萬點,幾乎全賴國際資金的買盤力挺,外資昨日買超51億元,連2日買超112億元,相對的,昨日上攻力道無法持續,細看籌碼主因內資法人投信、自營商單日賣超合計超過30億元,以及八大官股行庫券商也連2日賣超逾3億元,土洋對作大戰激烈。

外資昨日買超台股51億元,集中火力拉抬權值股,帶動指數攻上萬點,連2日買超112億元,但投信卻由買轉為連3賣,昨日賣超2.9億元,連3日合計賣超5.7億元,自營商更已連5日賣超合計達75.4億元,光是昨日就賣超28億元,在權證避險連動下,自營商面對已經下跌的個股只能再加重調節,因此個股勢必會「繼續」跌,造成盤面中小股一面倒的困境。

另一方面觀察官股行庫券商進出,昨日賣超達1.8億元,加上周一賣超1.2億元,合計逾3億元,明顯呈現「區間操作、逢高獲利了結」的操作策略,實際上從近幾日買賣超表現來看,八大官股行庫券商也是賣多於買,累計5月賣超7.8億元。

統計近8日法人進出,外資買超台股403.3億元,投信賣超2.3億元,以及自營商賣超高達85.5億元,官股行庫券商則賣超1.3億元。台股專家指出,內資看準外資因新台幣仍趨升而進台買股,因此雙方籌碼明顯對作,統計外資買超與官股券商賣超前10名,二者的操作名單就有6檔重複。

外資昨日買超金額前10名的個股,第1名買超台積電15億元,其次是可成12億元,第3是鴻海11億元,以及中信金、南亞科、威強電、大立光、GIS-KY、和碩、京元電子。

另一方面,再對照官股行庫券商單日賣超金額前10名個股,第1名恰巧就是賣超台積電5.6億元,第2名鴻海2.8億元,第3名可成2.4億元,前3名個股重疊率百分百,以及GIS-KY、中華電、中信金、豐泰、麗清、矽力-KY、和碩。

借貸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?

借貸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,要注意的事項有很多,萬一忽略的其中一項很可能就借不到了,借貸要注意的事項有:

1、要瞭解借貸雙方的信用與資產情況;

2、要評估借貸的能力;

3、要瞭解借貸的用處;

4、要商討借貸的利率;

5、要簽訂借貸合同,最好有第三人的存在;

6、區分銀行借貸與民間借貸。

借貸三大忌!

借貸是一個三思而後行的過程,借貸要全局考慮才下的決定。

但通常在這麼緊急的關頭,很多人還是會犯借貸的三大忌:

1.不熟悉借款人的品行,不要僅僅因為一面之緣或者是通過別人的介紹就借貸;

2.借貸的金額雖然不大,但是卻沒有寫借條,這是不夠謹慎的表現;

3.根本不知道借貸的用途。

這是借貸的三大忌,雖然很多的人都知道,但是在當親身面臨借貸的時候就經常會忘記自己是否有做到。在此提醒廣大的讀者,借貸一定要寫契約,因為這是雙方借貸關係成立的有利證據,也是以後解決借貸糾紛的最好憑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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